常见问题
Q:专利权转让后转让人还可以继续实施专利吗?
A: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原权利人丧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未经许可不能够在自己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Q:专利权转让后,是否可以请求重发专利证书?
A:专利权转让后,不会给新专利权人出具新的证书。专利权人确实需要证明其专利法律效力的,可以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Q:专利怎么申请?
A:专利申请一般要经过下面几个步骤
1、申请专利前,先要进行检索,了解以前是否有同样的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确定是否申请专利。
2、考虑申请哪一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为单位;属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为个人。以单位名义申请要带公章。
4、提供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5、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技术交底书给专利代理人,按照专利法规定要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写成完整而详细的说明书,其内容公开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照说明书能够实现为准。并要提供相关资料。
Q: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
Q:专利申请费减免那些费用?
A: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费部分减缓。允许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