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持有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以便您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该商标正在使用中。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拿出相应的证据或正当理由不使用,就可以保留商标。
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予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予以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何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1、将商标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将其用于商品附加标志、产品手册、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相关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发票、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
3.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